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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药典》四部药用辅料标准中性状项调整的公示

2019-09-09 10:29:23 国家药典委员会

为使《中国药典》药用辅料标准更规范、更具可操作性,2020年版《中国药典》四部药用辅料标准中【性状】项下内容拟作如下规范:性状项下分别记述药用辅料的外观、一般稳定情况、溶解特性、物理常数等。因 “味”不便于实验验证,一般不列入性状项下;“臭”保留有特殊气味的描述,“无臭”的不予描述。其他不便于实验验证的特性描述(如易挥发、易潮解、易燃烧),从【性状】项下调整到标准正文最后,用“注:本品易……”的方式表示,仅作为对本品储运或实验操作时的提示内容。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中涉及相应调整的品种见附表,前期已公示的药用辅料标准制修订公示稿的相应内容以此为准。

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期为三个月。请相关单位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收文单位为“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内容无异议。

电话:010-67079525、67079566

电子邮件:475@chp.org.cn

收文单位: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邮编:100061

附:《中国药典》2015年版中涉及相应调整的品种.pdf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19年9月2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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