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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温州市华顺美容用品厂飞行检查情况

2019-09-03 15:47:1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9月3日,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化妆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情况公告。

企业名称

温州市华顺美容用品厂

法定代表人

郑汝昌

生产地址

温州市瓯海经济开发区大榕路25号

联系电话

13705778790

许可项目

一般液态单元-不含眼部用护肤类、婴儿和儿童用护肤类化妆品(护发清洁类、啫喱类);膏霜乳液单元-不含眼部用护肤类、婴儿和儿童用护肤类化妆品(护发类)

 

2019年8月8日,我局组织检查组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了你公司化妆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情况,经审核,你公司应就以下缺陷问题进行整改。

一、严重缺陷

(一)生产条件及过程管理

1、硫磺洗头膏、护发素等标准操作规程未明确相关物料(原料)的用量(其他工艺文件也未明确),实际生产中各物料的投料比例缺少文件依据。

2、企业销售记录无产品批号信息。核对宇婧硫磺洗膏批号19060501等品种,生产1326瓶、库存1296瓶、留样12瓶及销售数量无法统计(无批号记录)、数量不平衡,不能实现可追溯。

3、企业受控文件“环境监视和测量管理制度”规定,工作台面菌落总数、车间紫外线辐射强度、混合照度等项目每年检测一次,但2017年10月16日对以上项目检测后,直至2019年4月4日重新检测。

(二)产品标签说明书

1、成品库合格区存有多批次3800多瓶硫磺洗头膏,外包装均无批号信息;存放300多瓶护发素,最小包装未加贴(或印制)标签,外包装无任何标识。检验室发现2瓶用于检验的硫磺洗头膏,最小包装未加贴(或印制)标签。

 

二、一般缺陷

(一)合法性

1、婧硫磺洗头膏备案编号:浙G妆网备字2015002036,备案日期为2015-01-26,至 2019年8月8日未重新进行备案。

(二)人员管理

1、企业进行相关知识培训,现场检查发现2018年至2019年培训后未进行培训内容考核。

(三)质量管理

1、大部分需检定的仪器设备未定期检定。如实验室用显微镜(型号XSP-01)、罗氏泡沫仪(规格70CM)等上一次检定时间为2017年12月28日,至今未重新检定;分析天平(型号JE1001)尚未检定。

2、产品检验报告缺少原始记录。如2018年以来生产的硫磺洗头膏泡沫、有效物含量等理化检验项目均不能提供相应的原始记录。

 

(二)生产条件及过程管理

1、制作间和灌装间地面沉陷,各有近1CM宽、2M-3M多长的裂隙。

2、企业不能提供生产设备(如罐装机TGJ-50)和检验设备(如霉菌培养箱 MJX-80B)的使用、维护记录。

 

4、2018年以来部分原料进出库记录缺失。如2018年1月3日试生产啫喱水(批号18010301)从仓库领料柠檬酸、香精各25KG,实用各0.4KG,剩余用量返库未进行登记。

(三)原料管理

1、供应商档案不完善。如购进的原料橡胶助剂、三聚磷酸钠等缺少供应商相关资料,也未对供应商开展评估和检查。

2、购进的原料索证索票不齐全:如原料橡胶助剂、三聚磷酸钠未获取供应商(制造商、贸易商)资质证照(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同/订单或发票、原料出厂检验报告等。

3、(1)原料库中有一个木桶中装有约10KG白色颗粒状物料3袋,无任何标识和标签信息;(2)一桶代码为1631-70的物料,企业不能提供名称-代码对应信息表;(3)库区办公室内有一桶20KG的物料(企业称系原料薄荷脑)无任何标识和标签信息;(4)未建立原料进出库货位卡,进出库帐记录不全,如硫磺产品的批号和数量均与实物不一致;(5)成品库合格区内存放有2017年试生产的啫喱水等产品外包装无标识。

(四)仓储管理

1、原料库铁皮柜中存放20瓶500ML的无水乙醇。

(五)产品标签说明书

1、产品包装和标签内容与网上备案信息不一致。企业非特殊用途化妆网上备案包装、标签制造商为温州鹿城华顺美容用品厂、地址为温州鹿城区横渎工业区1区1号,2017年经变更后现实际名称和住所应为温州市华顺美容用品厂和温州瓯海区经济开发区大溶路25号。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在用的包装、标签内容与实际名称和住所一致。

 

三、检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1、检查发现2018年至今硫磺洗头膏、护发素等产品中间品、成品等检验报告均无复核人签字。

2、生产车间入口处堆积大量的非化妆品包装容器。企业声称用于日用品发用胶水的罐装,生产时与啫喱类化妆品共用一只乳化灌。但现场未发现发用胶水成品,也未查到相关生产记录。

3、 生产设备校准检定:大部分生产设备未进行校准或检定如电子计价秤(ACS-15型号)、真空乳化机(规格200L)压力表、反渗透纯水机(CGRO型号)压力表等生产设备于2017年12月28日进行校准或检定,至2019年8月8日未进行重新校准或检定

4、 检验室发现多瓶已配制的试液,无标签,不能确定试液名称、配制时间、配制人等信息。

5、 微生物检验室一更、二更均未设置流动水洗手设施。

6、 化妆品原料白油标签标示的存放条件为阴凉通风的室内,现场检查发现存放在一楼进门右边的脱包间常温库中。

7、检查期间企业未生产及检验员不到岗。

8、 现场检查时企业未自行提取动植物等提取物做为化妆品原料。

 

此通知和现场检查报告仅对现场检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可能全部指出或发现你公司存在的所有问题或缺陷。你公司应在化妆品生产各个环节严格执行化妆品生产有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确保化妆品生产安全。

你公司在整改完成以后,应在10月18日前向我局递书面交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以公司文件形式,并同时抄报所在地市场监管局。如果你公司未采取有效的改正措施或在以后的检查中发现仍未改正这些缺陷。我局将视情采取其它措施。

 

 

 

如有疑问,请与我局化妆品处联系:

 

联系人:汤秀娟  电话:89661908  地址:温州市市府路496号。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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