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30日,宁夏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检查信息称,根据《关于建立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信息报告公开制度的通知》(宁食药监〔2016〕76号)要求,2019年上半年以来,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平罗县、惠农区、青铜峡市、盐池县、同心县、红寺堡区、隆德县等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组织对辖区内801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开展了监督检查,现将监督检查信息通告如下。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30日,宁夏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检查信息称,根据《关于建立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信息报告公开制度的通知》(宁食药监〔2016〕76号)要求,2019年上半年以来,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平罗县、惠农区、青铜峡市、盐池县、同心县、红寺堡区、隆德县等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组织对辖区内801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开展了监督检查,现将监督检查信息通告如下。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