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8月26日,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天津市和平区丫丫过桥米线店涉嫌无证经营食品案的处罚决定书。
2019年3月13日,南市街市场监管所接消费者举报,反映在天津市和平区南市街新文化花园新丽居地下-101千百味美食城21号的天津市和平区丫丫过桥米线店,购买的两份米线有胶水味道。根据举报,执法人员于2019年3月18日对天津市和平区南市街新文化花园新丽居地下-101千百味美食城21号的天津市和平区丫丫过桥米线店进行检查。经查,该店门口挂有云南过桥米线的牌子,店内工作人员2名,现场检查食材米线为预包装食品,食材外包装有生产日期及保质期,食材没有过期现象,同时检查其食材米线随包装附有合格证,米线未发现胶水味道情况,现场没有发现人为添加食品添加剂情况。店员提供了米线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米线检验报告及部分产品进货票据,同时现场提供店内营业执照,无法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的规定,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天津市和平区丫丫过桥米线店涉嫌无证经营食品案 | 天津市和平区丫丫过桥米线店 | 92120101MA06JXBX6H | 潘洪彦 | 津市监和罚〔2019 〕119号 | 2019年3月13日,南市街市场监管所接消费者举报,反映在天津市和平区南市街新文化花园新丽居地下-101千百味美食城21号的天津市和平区丫丫过桥米线店,购买的两份米线有胶水味道。根据举报,执法人员于2019年3月18日对天津市和平区南市街新文化花园新丽居地下-101千百味美食城21号的天津市和平区丫丫过桥米线店进行检查。经查,该店门口挂有云南过桥米线的牌子,店内工作人员2名,现场检查食材米线为预包装食品,食材外包装有生产日期及保质期,食材没有过期现象,同时检查其食材米线随包装附有合格证,米线未发现胶水味道情况,现场没有发现人为添加食品添加剂情况。店员提供了米线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米线检验报告及部分产品进货票据,同时现场提供店内营业执照,无法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的规定 |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0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