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26日,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福建省发回药品GMP证书公告(2019年第2号)》,依法发回洛基山(福州)药业有限公司《药品GMP证书》。
洛基山(福州)药业有限公司因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收回其《药品GMP证书》,并责令企业整改。经现场检查,该企业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现已符合药品GMP要求,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发回其《药品GMP证书》。
附表: | 福建 省药品GMP证书发回目录 | ||||
证书编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 | 认证范围 | 证书发回日期 | 发回证书机关 |
FJ20150031 | 洛基山(福州)药业有限公司 | 福州市永泰县塘前乡官烈占兜 | 中药饮片(净制、切制) | 2019年8月26日 |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