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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项目检查不到位 青岛永安建筑被处罚

2019-08-22 22:55:30 信网

信网8月22日讯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获悉,由青岛永安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公司”) 分包的“学生发展中心”综合楼,施工单位未及时检查发现并采取措施予以及时消除,违反了《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依据该法,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永安公司进行了处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人民币壹万元罚款。

据悉,永安公司施工的“学生发展中心”综合楼项目,分包单位未及时检查发现并采取措施予以及时消除,违反了《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2019年5月5日,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永安公司下达了崂建建筑罚[2019]第2-015-3号处罚决定书,责令永安公司限期改正,并处以人民币10000元罚款。

信网了解到,《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一)未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确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费用,并将其列入工程概算的;(二)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三)未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四)将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用挪作他用的。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永安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13日,经营范围包括砌筑,抹灰,钢筋捆扎,脚手架搭设服务,焊接,混凝土加工,水、电、暖设备安装等。

为核实此事,信网联系到了永安公司,工作人员告诉信网,目前永安公司已经将分包的“学生发展中心”综合楼项目处理完毕,该工作人员称:“对于该项目的具体事项我不清楚,但是我们公司已经按照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要求,在限期内进行了改正。”

信网记者 李美玉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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