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8月20日讯 近日,信网(0532- 80889431)了解到,因未对部分消毒产品建立完善的进货检查验收记录和档案,青岛李沧海山医院被李沧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处罚。信网联系到该医院,工作人员表示具体情况以处罚为准。
青岛李沧海山医院位于青岛市李沧区黑龙江中路797-50号的,2019年04月29日,李沧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医院所购进的“利尔康”牌3%过氧化氢消毒液(生产批号:181008)和“利尔康”牌75%酒精消毒液(生产批号:190217)、“中皓康”牌灭菌包装袋等消毒产品未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建立完善上述三种消毒产品的进货检查验收记录和档案。
该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根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最终,李沧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2019年5月27日对青岛李沧海山医院作出罚款处罚。信网联系到该医院,工作人员称具体情况以处罚为准。信网记者 杨宇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