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 东乡县宜鸿贸易有限公司被处罚

2019-08-20 23:46:1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8月19日,上海海关网站发布《上海海关关于东乡县宜鸿贸易有限公司出口侵犯 “NTN”等商标专用权的轴承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关知字〔2018〕第00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上海海关决定没收标有“NTN”商标的轴承200个,标有“TIMKEN”商标的轴承10个,标有“SKF”商标的轴承10个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7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沪关知字〔2018〕第009号

当事人姓名/名称:东乡县宜鸿贸易有限公司

海关注册编码:3611961178

法定代表人:胡新明

住址/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县孝岗镇德政街118号四楼

当事人委托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8年1月9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危地马拉一批滑轮。经查,实际出口货物中,有标有“NTN”商标的轴承200个,标有“TIMKEN”商标的轴承10个,标有“SKF”商标的轴承10个,合计价值396美元。对于上述货物,“NTN”商标权利人NTN株式会社、“TIMKEN”商标权利人铁姆肯公司、“SKF”商标权利人SKF公司认为属于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向我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

我关经调查,认为当事人出口的轴承上使用的“NTN”商标、“TIMKEN”商标、“SKF”商标,与商标权人注册的“NTN”商标、“TIMKEN”商标、“SKF”商标相同,且事先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该货物属于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货物。当事人出口上述货物的行为已构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

以上有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查验记录、权利人权利证明、当事人查问笔录等材料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我关决定没收上述标有“NTN”商标的轴承200个,标有“TIMKEN”商标的轴承10个,标有“SKF”商标的轴承10个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70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9年8月15日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