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购物被多收一块钱
你会怎么办
深圳一位消费者
选择了打官司
最终获赔500元
今年3月9日,消费者宋某在深圳市华润万家有限公司翠竹店(以下简称“华润万家翠竹店”)买了一份散装“油豆腐”,标签上标明一共4.81元。不料结账后宋某发现,超市收了他5.91元,多出了1.1元。
“华润万家翠竹店”解释称,是由于华润万家收银系统技术故障,且涉案情况并不是个案。
但宋某认为这种行为存在价格欺诈,将“华润万家翠竹店”和华润万家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回多收商品价款1.1元并赔偿原告500元。
8月8日,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华润万家翠竹店”作为深圳市内连锁经营的大型商超,在销售商品的过程中应当对商品进行明码标价收费,诚实履行销售方的合同义务。其在销售本案商品过程中,明显存在价格标签与收银金额不一致的情形,也无法做出合理解释。原告宋某作为一般消费者,在购买涉案商品的过程中以高价购买了低价标注的商品,法院认为其已经受到了错误的诱导,原告主张被告“华润万家翠竹店”存在价格欺诈,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采纳。
最终,法院判令“华润万家翠竹店”退还宋某货物差价人民币1.1元并支付宋某赔偿金人民币500元。
平时结账你会看小票吗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梳理发现
遇到这种情况的还真不少
保温杯标价99元实收109元
4.8元一袋的大葱收了消费者5.5元
10.9元的方便面实收12.5元
标价14.9元的火锅底料实收16.3元
总价7.31元的花椒竟实收14.62元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裴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