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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购玉被拉黑 监管部门促退款

2019-08-20 01:08:18 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 张文章)8月14日,福建省莆田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一起微信交易纠纷案。消费者周小姐因轻信微信交易险致经济损失,莆田市涵江区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细致调查找到收款方,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成收款方全额退款。

消费者周小姐诉称,她经朋友介绍,在网上结识了莆田市涵江区江口易铭小吃店的经营者温某,对方声称手中有玉石出售。在查看对方微信上展示的玉石图片后,周小姐选中相关玉石产品,与温某达成购买玉石协议,并于今年4月18日扫描温某从微信上发来的二维码,通过微信转账19800元给温某。没想到,转账后,温某迅速将周小姐微信拉黑。由于温某的电话也关机,周小姐无法联系到对方,只得向莆田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求助,希望获得帮助要回货款。

接诉后,莆田市涵江区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消费者核实情况,得知这样的事实:温某在收到微信二维码的转账款,就直接"拉黑"周小姐,玩人间蒸发。经调查,温某是借用莆田市涵江区江口易铭小吃店的收款二维码收取这笔玉石购买款的,涵江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全国企业信息公示平台查证了该小吃店经营主体信息,并联系上温某本人,对其进行相关法律宣讲,并予以批评教育。

涵江区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指出,商家与消费者达成购买协议,且消费者已履行了付款的义务,经营者应予以履行付货协议。本案中,被诉方明显不想履行付货协议,存在欺骗嫌疑。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有求偿权,经营者在无法付货的情况下,必须退款。经调解,双方达成退货退款协议,周小姐现也收到了退款19800元。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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