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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整粒甜玉米罐头)

2019-08-14 15:00:3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13日,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整粒甜玉米罐头)》。

天津市赵铁套罐头经营部(整粒甜玉米罐头)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整粒甜玉米罐头(蔬菜类罐头、规格型号:420克/袋、生产日期:2019-03-20、生产商:天津市佳誉佳食品厂)进行抽样检验,于2019年5月30日出具检验报告(NO:LGD0519156),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山梨酸及其钾盐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当事人经营该批整粒甜玉米罐头是2019年5月4日从生产商天津市佳誉佳食品厂购进,共购进一批,数量为100箱,每箱24袋,共计2400袋,每箱进货价格为57元,共计花费5700元。其中1箱罐头被拆箱按袋销售,销售价格为3元/袋,销售金额为72元(其中11袋销售给抽样检验人员);其中34箱罐头被按整箱进行销售,销售价格为60元/箱,销售金额为2040元;其余65箱罐头于2019年6月1日(案发前)退回生产商。上述罐头货值金额共计2112元,当事人获利117元。在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提供了上述罐头的进货凭证、进货登记台账、天津市佳誉佳食品厂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NO:GTWT-19-009、生产日期:2019年1月18日)、《甜玉米罐头检验报告单》(规格型号:420克/袋、生产日期:2019-03-20)及《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表》的复印件。经我局协查,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7月1日出具《关于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函的复函》,主要内容:1、天津市佳誉佳食品厂为合法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2、该厂于2019年5月4日向天津市赵铁套罐头经营部销售整粒甜玉米罐头(蔬菜类罐头)100箱(生产日期为2019年3月20日,规格型号420g/袋),并向该经营部提供了相关手续。该厂于2019年6月5日实施不合格食品召回,6月10日天津市赵铁套罐头经营部退回该批次不合格整粒甜玉米罐头65箱。3、天津市佳誉佳食品厂发货单中“代玉米”指的是该厂生产的整粒甜玉米罐头(蔬菜类罐头)。4、天津市佳誉佳食品厂委托检验的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表中的“甜玉米罐头”与整粒甜玉米罐头(蔬菜类罐头)为同一产品。

当事人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整粒甜玉米罐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应依据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进行处罚,但考虑到本案中当事人在经营被抽检食品期间,履行了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并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材料,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我局认为符合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尚未售出的涉案食品已退回生产商,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当事人排查,该罐头经抽检不合格的原因在生产环节,其本人完全履行索证索票的义务,承诺今后一定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严格履行索证索票制度,避免出现食品安全问题。

(责任编辑:广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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