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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医疗器械给不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

2019-08-05 21:57:3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沪市监金处字(2019)第2820190030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布关于上海三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医疗器械给不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案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金处字(2019)第282019003061

案件名称

上海三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医疗器械给不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案

违法行为类型

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给不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上海三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6MA1J9LD05E

法定代表人姓名

石莉桢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为一家主要从事医疗器械批发的经营企业。分别于2018112日和2018116日从国药集团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采购了8台血液透析设备,型号为4008S Version V10,产品注册证号为国械注进201734562532台血液透析过滤装置,型号为5008S,产品注册证号为国食药监械(进)字20143452115号,并于2018130日将上述设备销售给荣年融资租赁(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明,购买方荣年融资租赁(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的医疗器械经营范围并未包括“6845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故当事人作为医疗器械批发的经营企业,将医疗器械销售给了不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

处罚种类和方式

罚款(20000)

行政处罚依据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20190724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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