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沪市监奉处字(2019)第26201900112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布关于上海省惠商贸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许可从事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案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市监奉处字(2019)第262019001127号 |
案件名称 | 关于上海省惠商贸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许可从事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案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省惠商贸有限公司 |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20MA1HLPJH7K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田丽欣 |
主要违法事实 | 2019年5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上海省惠商贸有限公司在阿里巴巴平台(www.1688.com)上的商铺(sheng-huishangmao.1688.com)检查发现,该公司展示并销售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一次性使用留置针,上述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而该公司不能提供相关许可证。 现已查明,当事人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于2018年12月3日销售江苏苏云静脉留置针10件,实收款230元;2018年12月1日销售淄博山川6号输液器100件,实收款180元;2019年4月22日销售山东侨牌6号输液器875件,实收款1550元。综上,该公司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共计货值金额1960元,违法所得1960元。 |
处罚种类和方式 | 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960元) |
行政处罚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 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19年07月18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