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7月28日,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处罚决定书津市场监管和罚【2019】77号,公布关于天津市第一时间酒吧(谷金才)无证经营食品案的处罚决定。
2019年1月7日,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函,反映当事人天津市第一时间酒吧(谷金才)超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经查,当事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进行外卖平台网络经营和从事冷食类食品制售,当事人的以上行为满足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的构成要件。天津市和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处以罚款。
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天津市第一时间酒吧(谷金才)无证经营食品案 | 天津市第一时间酒吧(谷金才) | 9112010156930720XJ | 9112010156930720XJ | 谷金才 | 津市场监管和罚【2019】77号 | 2019年1月7日,我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函,反映当事人超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经查,当事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进行外卖平台网络经营和从事冷食类食品制售,当事人的以上行为满足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的构成要件。 | 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罚款1000元。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交至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机关罚(没)款代收机构 |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20190329 | 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