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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管局拟撤销天津金跃衡商贸有限公司2016年1月14日设立登记

2019-07-30 13:46:2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7月26日,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撤销公司登记听证告知书(津市监北光听告〔2019〕3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拟撤销天津金跃衡商贸有限公司2016年1月14日设立登记。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公司登记听证告知书

津市监北光听告〔2019〕3号

天津金跃衡商贸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天津金跃衡商贸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公司设立登记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内容告知如下:

2019年5月31日,举报人王金水到光复道街市场监管所递交书面举报材料,称其在办理公租房手续时,发现其身份信息被天津金跃衡商贸有限公司冒用,登记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与股东,该公司设立登记核准日期为2016年1月14日。

举报人向我局举证,以其名义设立登记的天津金跃衡商贸有限公司是冒用其身份信息设立登记的,其对该公司登记、经营等情况一概不知,举报人亦未委托过任何人设立登记此公司,和另一股东梁跃衡、代办人周荣等人互不认识。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执法人员到天津市河北区光复道街进步道38号(津都大厦510-18室)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未见当事人在该址经营,经查询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当事人主体已于2017年7月18日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执法人员调取了天津金跃衡商贸有限公司的档案材料,依据登记档案中的材料内容,我局向另一股东梁跃、设立登记代办人周荣、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经办人代颖微发《询问通知书》,通知其到我局接受询问调查,在规定时间内三人未到场,且通过手机号码等方式无法与三人取得联系。

举报人向我局提供了《天津市中慧物证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该鉴定所对天津金跃衡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材料中《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天津金跃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受送达人,一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存档。

衡商贸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天津金跃衡商贸有限公司章程》中王金水签名字迹是否为本人书写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该三处“王金水”签名字迹不是王金水本人所书写。

依据现有证据,我局认为“天津金跃衡商贸有限公司”是冒用举报人身份信息设立登记的,当事人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违法事实成立。

当事人冒用举报人身份信息,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严重影响了王金水的正常生活,为其带来巨大的困扰,上述行为情节严重。

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拟撤销天津金跃衡商贸有限公司2016年1月14日设立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天津金跃衡商贸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天津金跃衡商贸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胡志、张健 联系电话:022-24452771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26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受送达人,一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存档。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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