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抽查公告>>地方抽查>>2019>>

天津市抽检184批次食品样品 不合格3批次

2019-07-22 09:58:3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7月19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通告(2019年第28号)》,2批次食用农产品、1批次蔬菜制品不合格。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部署,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抽检饼干、豆制品、蜂产品、酒类、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等六大类食品,共计抽检184批次样品,其中3批次不合格。抽检饼干20批次,全部合格;豆制品13批次,全部合格;蜂产品14批次,全部合格;酒类46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72批次,其中2批次不合格;蔬菜制品19批次,其中1批次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被抽样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1.天津市宁河区聚家欢乐食品超市销售的香蕉(小芭蕉)不合格,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天津市宝坻区亿佰嘉果乐多水果超市销售的国产香蕉不合格,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天津市宝坻区喜万家百货自选店销售的虹顺水晶糖蒜不合格,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由企业所在辖区宁河区、宝坻区市场监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责令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要求上述区局对不合格产品的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

附件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x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本次抽检的食用农产品主要包含鸡蛋,其他禽蛋,草莓,橙,柑、橘,火龙果,梨,荔枝,芒果等。共抽检样品72批次,其中2批次不合格。

 

    产品不合格信息见附表。

 

    附表:不合格产品信息(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

抽样编号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分类

公告号

公告日期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检验机构

备注

GC19120000111130082

1

/

/

天津市宁河区聚家欢乐食品超市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朝阳花园商业1号楼103

香蕉(小芭蕉)

散装称重

/

2019/5/9
(
购进日期)

吡唑醚菌酯║0.19mg/kg║≤0.02mg/kg

食用农产品

2019年第28

2019.07.19

天津/转移/监督抽检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

GC19120000111130106

2

/

/

天津市宝坻区亿佰嘉果乐多水果超市

天津市宝坻区南关大街157

国产香蕉

散装称重

/

2019/5/10
(
购进日期)

吡唑醚菌酯║0.21mg/kg║≤0.02mg/kg

食用农产品

2019年第28

2019.07.19

天津/转移/监督抽检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

 

蔬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本次抽检的蔬菜制品包含酱腌菜,自然干制品、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共抽检样品19批次,其中1批次不合格。

 

    产品不合格信息见附表。

 

    附表:不合格产品信息(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

抽样编号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分类

公告号

公告日期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检验机构

备注

GC19120000111130013

1

/

/

天津市宝坻区喜万家百货自选店

天津市宝坻区口东街道口东商贸街(农业银行斜对面)

虹顺水晶糖蒜

180/

虹顺

2019/1/10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2.19g/kg║≤1.0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2.19║≤1

蔬菜制品

2019年第28

2019.07.19

天津/转移/监督抽检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