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7月19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3期)》。
据通告,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870批次,涉及调味品、粮食加工品、糕点、食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肉制品、速冻食品、冷冻饮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0类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56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
不合格信息具体情况如下:
一、南京市高淳区旭鸿商贸中心销售的标称江苏高邮双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粉,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泗洪县界集镇新尚品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江苏沁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绵白糖,还原糖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三、南京市雨花台区席建勇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南京鸿村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冰糕,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南京市雨花台区席建勇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南京鸿村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油绿豆糕,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泰州市海陵区九龙镇文峰超市加盟店销售的标称泰州市高港区大杨食品厂生产的脆饼(烘烤类 热加工),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六、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盐城人民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盐城市正林食品有限公司旺盛分公司委托盐城市城南新区虹桥食品厂生产的红糖果(油炸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七、宿迁经济开发区学田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南京鼎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兰花豆,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八、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盐城解放南路店销售的标称上海企强工贸有限公司委托润源食品(江苏)有限公司生产的日本豆(花生制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九、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家得乐超市销售的标称港闸区森果王果仁食品厂生产的琥珀核桃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十、盐城招商场荣氏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南京三义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海苔花生(烘炒类),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十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雨琪万客隆超市销售的标称泰州市鸿澄农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澄牌生姜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及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二、吴中区木渎易买盛超市销售的标称泰州市鸿澄农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澄牌大蒜汁(液体调味料),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三、吴中区木渎易买盛超市销售的标称泰州市鸿澄农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澄牌生姜汁,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四、盐城招商场红芳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南通市鲜太乐调味品有限公司委托无锡市家家旺调味品厂生产的鸡精调味料,谷氨酸钠及呈味核苷酸二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南京、无锡、苏州、南通、盐城、扬州、泰州、宿迁、淮安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风险控制措施、查处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不合格产品信息 | ||||||||||||||||
抽样编号 |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分类 | 公告号 | 公告日期 |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 检验机构 | 备注 |
GC19320000280530534 | 1 | 江苏高邮双龙食品有限公司 | 高邮市周山镇吴堡集镇区 | 南京市高淳区旭鸿商贸中心 | 南京市高淳区淳溪镇丹阳湖北路107号云鼎农贸商城内 | 土豆粉 | 350克/袋 | 龙邮 | 2019-03-03 |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1055mg/kg‖≤200mg/kg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2019年第13期 | 2019-07-19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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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19320000281730055 | 2 | 江苏沁沁食品有限公司 | 江苏省金湖县金荷路269号 | 泗洪县界集镇新尚品购物中心 | 泗洪县界集镇农村商业银行西侧 | 绵白糖 | 300 克/袋 | 沁沁及图形商标 | 2018-09-10 | 还原糖分‖26.7% ‖1.5~2.5% | 食糖 | 2019年第13期 | 2019-07-19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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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19320000280530306 | 3 | 南京鸿村园食品有限公司 | 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茶岗社区北塘村 | 南京市雨花台区席建勇百货超市 | 南京市雨台区西善桥街道岱山北路15-1号 | 绿豆冰糕 | 400 克/盒 | 鸿全+图形商标 | 2019-04-01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0.41g/100g‖≤0.25g/100g | 糕点 | 2019年第13期 | 2019-07-19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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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19320000280530307 | 4 | 南京鸿村园食品有限公司 | 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茶岗社区北塘村 | 南京市雨花台区席建勇百货超市 | 南京市雨台区西善桥街道岱山北路15-1号 | 麻油绿豆糕 | 240 克/盒 | / | 2019-03-28 | 霉菌‖390CFU/g ‖≤150CFU/g | 糕点 | 2019年第13期 | 2019-07-19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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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19320000281130054 | 5 | 泰州市高港区大杨食品厂 | 泰州市高港区口岸镇柴墟东路2号 | 泰州市海陵区九龙镇文峰超市加盟店 | 泰州市海陵区九龙镇文化广场 | 脆饼(烘烤类 热加工) | 420 克/袋 | / | 2019-03-18 | 糖精钠(以糖精计)‖0.219g/kg ‖不得使用 | 糕点 | 2019年第13期 | 2019-07-19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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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19320000281730023 | 6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盐城市城南新区虹桥食品厂;委托生产企业名称:盐城市正林食品有限公司旺盛分公司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盐城市城南新区伍冈四组;委托生产企业地址:盐城市亭湖经济开发区(建军东路858号) | 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盐城人民路分公司 | 盐城市迎宾南路111号(4) | 红糖果(油炸类) | 称重销售 | 旺盛及图形商标 | 2019-02-27 | 酸价(以脂肪计)||9.4mg/g||≤5mg/g | 糕点 | 2019年第13期 | 2019-07-19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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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19320000281730330 | 7 | 南京鼎好食品有限公司 | 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104国道以南1幢 | 宿迁经济开发区学田食品批发部 | 宿迁义乌国际商贸城1街10012号 | 兰花豆 | 160克/袋 | 鑫鼎好佳及图形 商标 | 2019-01-10 | 酸价(以脂肪计)‖6.1mg/g‖≤3mg/g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2019年第13期 | 2019-07-19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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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19320000281730037 | 8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润源食品(江苏)有限公司;委托生产企业名称:上海企强工贸有限公司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沙溪镇中荷村4组;委托生产企业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1325号3D-423 | 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盐城解放南路店 | 盐城市解放南路128号 | 日本豆(花生制品) | 228 克/袋 | 企强及图形商标 | 2018-09-17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0.92g/100g‖≤0.50g/100g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2019年第13期 | 2019-07-19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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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19320000281730288 | 9 | 港闸区森果王果仁食品厂 | 南通市港闸区城港路387号(天生港街道龙潭村) | 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家得乐超市 | 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黄海居委会盐黄公路36号1幢(8) | 琥珀核桃仁 | 称重销售 | 森香缘及图形商 标 | 2018-12-01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1.5g/100g‖≤0.50g/100g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2019年第13期 | 2019-07-19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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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19320000281730239 | 10 | 南京三义食品有限公司分装 | 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梅龙路178号 | 盐城招商场荣氏食品经营部 | 盐城招商场31089号、31090号门市 | 海苔花生(烘炒类) | 160 克/袋 | 三义园及图形商 标 | 2019-03-27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0.76g/100g‖≤0.50g/100g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2019年第13期 | 2019-07-19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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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19320000281430372 | 11 | 泰州市鸿澄农产品有限公司 | 泰州市姜堰区娄庄镇工业园 |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雨琪万客隆超市 |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兴路919号 | 澄牌生姜汁 | 200ml/瓶 | 图形商标 | 2018-09-01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1.1g/kg‖≤1.0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1.35‖≤1 | 调味品 | 2019年第13期 | 2019-07-19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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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19320000281430287 | 12 | 泰州市鸿澄农产品有限公司 | 泰州市姜堰区娄庄镇工业园 | 吴中区木渎易买盛超市 |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木东路24号(尧峰商业广场) | 澄牌大蒜汁(液体调味料) | 200ml+20ml/瓶 | 澄+图形 | 2019-01-02 | 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1.09‖≤1 | 调味品 | 2019年第13期 | 2019-07-19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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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19320000281430288 | 13 | 泰州市鸿澄农产品有限公司 | 泰州市姜堰区娄庄镇工业园 | 吴中区木渎易买盛超市 |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木东路24号(尧峰商业广场) | 澄牌生姜汁(液体调味料) | 200ml/瓶 | 澄+图形 | 2019-01-07 | 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1.13‖≤1 | 调味品 | 2019年第13期 | 2019-07-19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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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19320000281730220 | 14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无锡市家家旺调味品厂;委托生产企业名称:南通市鲜太乐调味品有限公司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前洲街道新印桥社区张明桥84号;委托生产企业地址:江苏省如东县马塘镇建设西路46号 | 盐城招商场红芳食品经营部 | 盐城招商场31003号门市 | 鸡精调味料 | 200 克/袋 | 品鲜皇及图形商 标 | 2019-01-02 | 谷氨酸钠‖16.6g/100g ‖≥35.0g/100g ;呈味核苷酸二钠‖0.384g/100g ‖≥1.10g/100g ; | 调味品 | 2019年第13期 | 2019-07-19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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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一、过氧化值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虽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
二、酸价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造成酸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
三、霉菌
霉菌是自然界中常见的真菌,食品中霉菌超标原因可能是加工用原料受霉菌污染,或者是产品存储、运输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流通环节抽取的样品被霉菌污染。霉菌污染可使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降低食品的食用价值。
四、谷氨酸钠
谷氨酸钠是鸡精调味料的主要成分,它具有特殊的鲜味,主要用于食品、菜肴的增鲜,主要反映了鸡精调味料的品质质量。SB/T 10371-2003《鸡精调味料》中规定产品中谷氨酸钠含量≥35.0g/100g。谷氨酸钠不达标主要影响鸡精调味料的品质。
五、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防腐剂是以保持食品原有品质和营养价值为目的的食品添加剂,它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不仅规定了我国在食品中允许添加的某一添加剂的种类、使用量或残留量,而且规定了同一功能的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六、糖精钠
糖精钠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合成甜味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糕点中不得使用糖精钠。糖精钠对人体无任何营养价值,食用较多的糖精钠,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造成糕点中糖精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味而超范围使用。
七、铝的残留量
在传统粉丝粉条加工过程中,添加硫酸铝钾(明矾),可以提高粉丝的韧性,减少断条损失。硫酸铝钾的添加会造成粉丝粉条中铝残留。《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β-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年第1号)中要求粉丝粉条中铝的残留量不得超过200mg/kg。长期过量摄入铝会导致运动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影响儿童智力发育,抑制胎儿的生长发育。
八、还原糖分
还原糖分是食糖的品质指标之一,反映了食糖中还原糖的含量,还原糖含量会影响食糖的口感、外观等。还原糖不达标会影响产品本身的风味。还原糖偏高会使白糖吸潮,不耐贮存,影响白糖的质量。根据《GB/T 1445-2000 绵白糖》(注:2018年9月1日,该标准被《GB/T 1445-2018 绵白糖》代替)中规定,绵白糖中还原糖分应为1.5%~2.5%。产品还原糖分不合格可能是食糖清净、结晶过程控制不良造成。
九、苯甲酸及其钠盐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但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
十、呈味核苷酸二钠
呈味核苷酸二钠是一种增味剂(鲜味剂),为白色至米黄色结晶或粉末,无臭,味鲜,与谷氨酸钠合用有显著的协同作用,鲜度大增。可直接加入到食品中,起增鲜作用。是较为经济而且效果最好的鲜味增强剂,是方便面调味包、调味品如鸡精、鸡粉和增鲜酱油等的主要呈味成份之一;与谷氨酸钠(味精)混合使用,其用量约为味精的2%-5%,有“强力味精”之称;别外,本品还对迁移性肝炎、慢性肝炎、进行性肌肉萎缩和各种眼部疾患有一定的辅助治疗作用。
附件:合格产品信息.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