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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广惠大药房有限公司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被处罚

2019-07-18 23:56:5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7月16日,蚌埠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9.7.16》,蚌埠市广惠大药房有限公司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被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蚌市监药罚〔2019〕26号

蚌埠市广惠大药房有限公司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蚌埠市广惠大药房有限公司

91340300MA2RF0Q292

张颖

当事人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7月15日

(责任编辑:莳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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