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7月16日,蚌埠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9.7.16》,蚌埠市广惠大药房有限公司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被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蚌市监药罚〔2019〕26号 | 蚌埠市广惠大药房有限公司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 蚌埠市广惠大药房有限公司 | 91340300MA2RF0Q292 | 张颖 | 当事人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