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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商品未如实向海关申报 郑州聚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被罚

2019-07-18 14:30:4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郑州海关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郑关缉东站违字〔2019〕12号),郑州聚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进口商品未如实向海关申报,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影响国家税款征收。郑州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七之规定处以罚款0.5万元。行政处罚作出日期为2019年6月28日。

 

 

行政处罚

决定书号

被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海关名称

救济渠道

行政处罚

作出日期

郑关缉东站违字〔201912

郑州聚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09514505XX;法定代表人:赵松潮

进口商品未如实向海关申报,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影响国家税款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七之规定

罚款0.5万元

郑州海关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2019

628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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