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东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食罚〔2019〕Z30628101号,东莞市鑫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虚假标注营养素参考值和未按标注生产的食品“香葱咸蛋卷”,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170元并处以罚款51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东莞市鑫源食品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441900759245337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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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颢承 | 4419**********3511 | 身份证 | 4419**********3511 | (东)市监食罚〔2019〕Z30628101号 | 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 | 当事人生产虚假标注营养素参考值和未按标注生产的食品“香葱咸蛋卷”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 一、没收违法所得1170元,三、处以罚款5100元 | 0.51 | 0.1170 | / | 2019/6/28 | / | /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441900MB2C90127M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441900MB2C90127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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