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浦海关关于上海金施报关有限公司申报不实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关缉违字〔2019〕18号)》。
该处罚书称,受无锡松幸电子有限公司委托,上海金施报关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11日向海关申报进口一般贸易项下条码打印机(成套散件)等货物8项,其中第2项货物申报为条码打印机(成套散件)CL4NX 609dpi STD 100台/1719千克,申报价格FOB35560.10美元,申报商品编号8443321900(对应关税率0%),报关单号224120191000005293。
经上海金施报关有限公司自查发现,上述货物实际价格为FOB46808.09美元。2019年2月15日,上海金施报关有限公司主动向海关申请改单。
经海关核定,上述货物的货物价值为人民币368984.12元,因价格申报不实造成的漏缴税款共计人民币12187.64元。
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科处罚款人民币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