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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通告3家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2019-07-11 16:58:3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7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通告指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0号),涉及广西壮族自治区3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乐村路6号富德海鲜批发交易市场夜市区84号(经营者:黄金木)销售的基围虾

(一)抽检基本情况。2019年3月20日,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中心对黄金木经营的基围虾(购进日期:2019-3-20)进行抽样检验后,出具检验报告(№:19016338),检验结果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 235 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

(二)现场检查情况。2019年4月15日,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摊位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抽检不合格基围虾5kg,其中,抽检3kg,库存2kg。

(三)产品控制情况。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该批次抽检不合格产品,做好进货查验。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灵城镇丰江市场一楼(经营者:赖开川)销售的生鱼(黑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19年3月18日,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中心对赖开川销售的生鱼(黑鱼)(购进日期:2019-3-17)进行抽样检验后,出具检验报告(№:19015383),检验结果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

(二)现场检查情况。2019年4月17日,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摊位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抽检不合格生鱼(黑鱼)6kg,其中,抽检3kg,销售3kg。

(三)产品控制情况。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该批次抽检不合格产品,并督促召回已销售出去的该批次抽检不合格产品,做好进货查验。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五一东路7号淡村商贸城商贸区5号楼第一层海鲜区12号摊(经营者:李建明)销售的濑尿虾

(一)抽检基本情况。2019年3月21日,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中心对李建明销售的濑尿虾(购进日期:2019-3-20)进行抽样检验后,出具检验报告(№:19016321),检验结果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

(二)现场检查情况。2019年4月12日,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摊位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抽检不合格濑尿虾6kg,其中,抽检3kg,销售2kg,损耗1kg。

(三)产品控制情况。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该批次抽检不合格产品,并督促召回已销售出去的该批次抽检不合格产品,做好进货查验。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莳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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