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7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对桂林市正浩义齿制作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飞行检查通报》,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7号)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7号)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和《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总局令第14号)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责令该企业于2019年8月10日以前整改完成,并报自治区药监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进行复查。
企业名称 | 桂林市正浩义齿制作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蒲桂林;电话:15717738484 | 管理者代表 | 段光林;电话:13657739958 | |||
注册地址 | 桂林市七星区朝阳乡信息产业园d-04地块2栋厂房2层 | |||||
生产地址 | 桂林市七星区朝阳乡信息产业园d-04地块2栋厂房2层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300079090490e | 许可证号 | 桂食药监械生产许20130004号 | |||
检查日期 | 2019年6月27-28日 | |||||
检查类型 | □许可 □延续 □许可事项变更 ■飞行检查 □其他 | |||||
产品类别 | □无菌医疗器械 □植入性医疗器械 □体外诊断试剂 ■定制式义齿 □其他医疗器械 | |||||
涉及检查的品种和型号/规格 | 品种:定制式固定义齿, 型号:①非贵金属为主体材料:金属铸造桥、金属铸造冠、贴面、嵌体、桩核;②非贵金属为主体材料:金属铸造烤瓷桥、金属铸造烤瓷冠、贴面、嵌体、桩核;③切削全瓷桥、切削全瓷冠、贴面、嵌体、桩核。 品种:定制式活动义齿, 型号:①弯制支架可摘局部义齿;②铸造支架可摘局部义齿。 | |||||
检查依据 |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无菌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定制式义齿 □其他 | |||||
企业主要现场配合人员 | 姓名 | 职务/职称 | 所在部门 | |||
段光林 | 管理者代表 | |||||
蒲桂林 | 质量管理人 | 技术部 | ||||
李西西 | 质检员 | 质检 | ||||
李付林 | 组长 | 车金组 | ||||
本表中所列出缺陷和问题,只是本次现场检查的发现,不代表企业缺陷和问题全部。针对本次检查所发现的缺陷,企业应当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分析研判原因,评估安全风险,采取必要措施管控风险。 | ||||||
检查情况(包括现场状况、存在问题等):依据的条款,缺陷和问题描述 1、规范第十条:企业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开展不够完善,如:现场无法提供质检部王*对口腔修复等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记录(指导原则1.7.2); 2、规范第二十五条:企业没有按制定的《文件控制程序》(编号:qp-01)内容对修订文件进行评审和批准,如:2017年11月4日修订的《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控制程序》(编号:qp-07)(指导原则4.2.3) 3、规范第二十七条:企业建立的部分记录有涂改情况,但更改记录的地方没有签注姓名和日期,如:2019年5月《烤箱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表》(指导原则4.4.4); 4、规范第四十九条:企业扫描、设计软件dentaldb未有验证和确认记录。(指导原则 7.51); 5、规范第五十六条:《质量控制程序文件》中未有对检验人员资质做出要求。(指导原则8.1.1); 6、规范第六十六条:企业没有按制定的《产品销售与售后服务控制程序》(编号:qp-07)内容对顾客反馈信息进行跟踪和分析;(指导原则9.5.1) 7、规范第七十七条:企业没有按制定的《内部审核控制程序》(编号:qp-14)内容实施记录,如:缺失2018年度内审记录。(指导原则11.7.1) | ||||||
处理措施 | 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7号)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7号)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和《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总局令第14号)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责令该企业于2019年8月10日以前整改完成,并报自治区药监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进行复查。 | |||||
发布日期 | 2019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