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安徽四方百信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皋城路店未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被警告

2019-07-08 10:20:3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六市监食药简罚字〔2019〕23号)》,安徽四方百信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皋城路店未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被警告。

2019年6月13日,执法人员对安徽四方百信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皋城路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发现该店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酒石酸美托洛尔片,且未凭处方销售。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警告。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六市监食药简罚字〔2019〕23号)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履行结果

是否移送

1

六市监食药简罚字〔201923

安徽四方百信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皋城路店未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

 

安徽四方百信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皋城路店

913415006808207302

李传海

20196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安徽四方百信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皋城路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发现该店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酒石酸美托洛尔片,且未凭处方销售。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种类:给予警告。

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徽商银行六安梅山南路支行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613

自动履行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