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六市监食药简罚字〔2019〕28号)》,安徽四方百信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木厂店未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被警告。
2019年6月14日,执法人员对安徽四方百信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木厂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发现该店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且未凭处方销售。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警告。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六市监食药简罚字〔2019〕28号)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是否移送 |
1 | 六市监食药简罚字〔2019〕28号 | 安徽四方百信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木厂店未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
| 安徽四方百信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木厂店 | 91341500397532696Y | 李传海 | 2019年6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安徽四方百信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木厂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发现该店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且未凭处方销售。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种类:给予警告。 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 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徽商银行六安梅山南路支行 |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4日 | 自动履行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