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1日,原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市场监械罚字〔2019〕1号)。成都市青白江区妇幼保健院贮存的1盒“细菌性阴道病检测试剂盒(干化学酶法)”不符合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贮存温度要求,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
1 | (成都)市场监械罚字〔2019〕1号 | 成都市青白江区妇幼保健院贮存的“细菌性阴道病检测试剂盒(干化学酶法)”不符合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贮存要求案 | 成都市青白江区妇幼保健院 | 125101134508892570 | 鲁诗勇 | 成都市青白江区妇幼保健院贮存的1盒“细菌性阴道病检测试剂盒(干化学酶法)”不符合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贮存温度要求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 未履行,2019年7月2日 |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6月17日 | 2019年6月17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
支队意见 | 总队办公室意见 | 总队负责人意见 | 法规处意见 | 办公室意见 | 科宣处意见 | 应急处意见 | 局领导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