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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新原永昌喷雾净化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2019-07-02 17:12:2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1日,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市监丽钟罚〔2019〕9号

当事人:天津新原永昌喷雾净化科技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20110687749201P

住所(住址):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道大毕庄村金钟科技园D2F3二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杨平

联系地址: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道大毕庄村金钟科技园D2F3二层

2019年3月28日,执法人员接消费举报单,反映天津新原永昌喷雾净化科技有限公司阿里巴巴网店销售过滤棉的过程中存在违法宣传的行为。

2019年4月2日,执法人员到天津新原永昌喷雾净化科技有限公司登记住所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已不在此处经营。2019年4月4日,执法人员对天津新原永昌喷雾净化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场所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道大毕庄村东金钟公路以南东科园物流中心D2F3二层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将登记住所变更为实际经营场所。当事人现场对其阿里巴巴网店“天津新原永昌喷雾净化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初效过滤棉的网页及网页快照宣传情况进行确认。经查,当事人在其阿里巴巴网店销售初效过滤棉的过程中,在销售网页产品特性介绍中使用“耐湿度强,可达到100%相对湿度的耐湿度;耐温达100%;”的宣传用语。2019年4月8日,对于当事人涉嫌违法宣传的行为进行立案。

经查,当事人从2017年6月开始,在其公司阿里巴巴网店销售初效过滤棉的过程中,在销售网页中使用“符合防火分类欧洲标准DIN53438-F1及美国UL900-class2;耐湿度强,可达到100%相对湿度的耐湿度;耐温达100%;”的宣传用语。经查,上述用语为当事人自行编辑、制作并发布,无广告费用,且不能提供证明材料,上述行为满足发布虚假广告行为的构成要件。2019年4月4日,当事人对上述宣传进行了改正。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杨平身份证复印件;2.2019年4月2日当事人网店销售初效过滤棉网页截图;3.2019年4月2日现场笔录、现场照片;4.2019年4月4日现场笔录、现场照片;

5.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6.对杨平的询问笔录;7.2019年5月15日当事人网店销售初效过滤棉网页截图;8.检验报告;9.2017年6月1日至2019年4月4日期间当事人通过网店销售初效过滤棉销量的截图。

2019年6月13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津市监丽钟罚告〔2019〕9号),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的规定。

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并且能够积极改正违法行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予以减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广告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2000元人民币。

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中国银行天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分行、中国光大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行、浙商银行天津分行等市财政指定非税收入收缴银行对公网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19年6月24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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