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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二审稿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共债共签”原则

2019-06-28 00:22:19 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6月25日消息(记者侯艳 马喆)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有关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备受关注,今天(25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二审稿,吸收最高法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新司法解释规定,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共债共签”原则。

现行婚姻法没有具体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关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曾出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其中第24条对这一问题作了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这一规定在实践中引起很大争议,由此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

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中华女子学院党委书记李明舜说,有的是一方当事人为了侵占共同财产而恶意伪造债务,也有的是一些债权人采取一些措施,使没有借债的一方陷入了“被负债”的困境。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收到大量来信,要求对这一规定进行审查。2017年12月,法工委与最高法有关部门沟通研究,推动解决有关问题。2018年1月,最高法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也就是第24条新司法解释,就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强调夫妻共同债务形成时的“共债共签”原则。

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吟兰指出,最高法新解释的出台,倒逼“共债共签”原则的落地,引导债权人充分行使注意义务。“现在这个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只有双方同意才是共同清偿。要明确地要求对方,说我现在是借给你夫妻双方,要求你夫妻双方都要签字。确保这个债务由你们夫妻双方共同清偿。”

去年8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初次审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时,考虑到新司法解释刚出台不久,需要观察评估,草案并没有写入第24条新司法解释,而是维持了现行婚姻法的有关内容。

此次提交审议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二审稿对此有了重新考量,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副主任委员沈春耀介绍:“有些地方、部门、法学教学研究机构、社会公众提出,新司法解释的规定比较妥当,建议草案加以吸收,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与有关方面认真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增加相关规定。沈春耀介绍,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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