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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北京市电动自行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

2019-06-25 16:24:2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6月21日,原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发布《2019年北京市电动自行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全文如下:

1、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市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查产品包括:电动自行车用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2 、检验依据

GB/T 22199.1《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技术条件》;

QB/T 2947.3《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及充电器第3部分锂离子蓄电池及充电器》;

GB/T 36972《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北京市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经企业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 、检验项目

3.1 电动自行车用铅酸蓄电池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性能指标

其它指标

1

2 hr容量

GB/T 22199.1

推荐性

 

 

 

2

大电流放电

GB/T 22199.1

推荐性

 

 

 

3

能量密度

GB/T 22199.1

推荐性

 

 

 

4

低温容量

GB/T 22199.1

推荐性

 

 

 

5

耐振动能力

GB/T 22199.1

推荐性

 

 

 

6

防爆能力

GB/T 22199.1

推荐性

 

 

 

7

高温放电

GB/T 22199.1

推荐性

 

 

 

过充电

推荐性

 

 

 

外部短路

推荐性

 

 

 

机械冲击

推荐性

 

 

 

自由跌落

推荐性

 

 

 

耐高低温交变

推荐性

 

 

 

蓄电池槽、盖

承压能力

推荐性

 

 

 

蓄电池槽阻燃

推荐性

 

 

 

防触电保护

推荐性

 

 

 

绝缘电阻

推荐性

 

 

 

反充电

推荐性

 

 

 

电解液泄漏

推荐性

 

 

 

警示标志

推荐性

 

 

 

 

3.2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性能指标

其它指标

1

外观

QB/T 2947.3

推荐性

 

 

 

2

极性标志

QB/T 2947.3

推荐性

 

 

 

3

常温容量

QB/T 2947.3

推荐性

 

 

 

4

低温(-10℃)

容量

QB/T 2947.3

推荐性

 

 

 

5

高温(40℃)

容量

QB/T 2947.3

推荐性

 

 

 

6

I2(A)放电容量

QB/T 2947.3

推荐性

 

 

 

7

耐振动

QB/T 2947.3

推荐性

 

 

 

8

恒温湿热

QB/T 2947.3

推荐性

 

 

 

9

高低温冲击

QB/T 2947.3

推荐性

 

 

限生产

10

浸水

QB/T 2947.3

推荐性

 

 

限生产

11

自由跌落

QB/T 2947.3

推荐性

 

 

 

12

反充电

QB/T 2947.3

推荐性

 

 

 

13

标志

QB/T 2947.3

推荐性

 

 

 

 

3.3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产品标准代号或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条款

检验项目分类

备注

安全性指标

性能指标

其它指标

1

电性能要求

I2(A)放电

GB/T 36972

推荐性

 

 

 

2I2(A)放电

GB/T 36972

推荐性

 

 

 

低温放电

GB/T 36972

推荐性

 

 

 

高温放电

GB/T 36972

推荐性

 

 

 

2

安全

要求

过充电

GB/T 36972

推荐性

 

 

 

外部短路

GB/T 36972

推荐性

 

 

 

机械冲击

GB/T 36972

推荐性

 

 

 

振动

GB/T 36972

推荐性

 

 

 

自由跌落

GB/T 36972

推荐性

 

 

 

低气压

GB/T 36972

推荐性

 

 

限生产

高低温冲击

GB/T 36972

推荐性

 

 

限生产

浸水

GB/T 36972

推荐性

 

 

限生产

3

保护

能力

要求

过充电保护

GB/T 36972

推荐性

 

 

限生产

过放电保护

GB/T 36972

推荐性

 

 

 

短路保护

GB/T 36972

推荐性

 

 

 

4

组合外

壳安全

模制壳体应力

GB/T 36972

推荐性

 

 

 

壳体承受压力

GB/T 36972

推荐性

 

 

 

壳体阻燃性

GB/T 36972

推荐性

 

 

 

5

其他

要求

外观

GB/T 36972

推荐性

 

 

 

极性标志

GB/T 36972

推荐性

 

 

 

 

4、抽样

4.1生产领域抽样

4.1.1一般情况下,每家企业抽取最多不超过2种不同型号的产品。

4.1.2在生产企业成品库、产品集中存放地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其他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4.1.3电动自行车用铅酸蓄电池抽样基数应不少于8只,同一规格型号产品随机抽取8只,其中4只为检验用样品,另4只为备用样品。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抽样基数应不少于4只,同一规格型号产品随机抽取4只,其中2只为检验用样品,另2只为备用样品。

注:抽取的铅酸蓄电池应在生产日期后的3个月内。

4.1.4受检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监督抽查产品信息确认单》,对抽查样品需要事先说明或检验需要的信息予以确认。

4.1.5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受检单位经手人确认无误后,由受检单位经手人在抽样单上签署意见并签字、加盖公章。

4.1.6当场封存样品,加贴封样单,封样单上应有受检单位经手人签名、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公章、抽样日期及抽样单编号。

4.1.7一般情况下,抽样人员负责将全数样品携带或寄送到指定的检验机构。需要受检单位协助寄、送样品的,受检单位应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规定的寄送截止时间内将样品寄送到指定的检验机构。

4.2流通领域抽样

4.2.1在市场上销售的产品中抽取具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4.2.2抽样数量满足检测需求即可。同商标、同生产企业、同规格/型号的电动自行车用铅酸蓄电池抽取8只,4只为检验用样品,另4只为备份样品;同商标、同生产企业、同规格/型号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抽取2只。1只为检验用样品,另1只为备份样品。

注:抽取的铅酸蓄电池应在生产日期后的3个月内。

4.2.3当场封存样品,加贴封样单;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受检单位经手人确认无误后,由受检单位经手人、承检机构人员、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三方在抽样单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受检单位与抽样单位公章。

4.2.4一般情况下,抽样人员负责将“检验用样品”携带到检验机构,抽取的“备用样品”封存于受检单位。受检单位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更换、隐匿、处理已抽查封存的“备用样品”。

5、判定原则

所检项目全部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法律法规对判定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异议处理

受检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其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原件),并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材料(异议材料同时抄送承担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的区局);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异议受理部门应依法处理或委托有关部门处理受检单位提出的异议,视情况组织复检或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出异议处理决定。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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