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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3D电影自费购眼镜 太和县消保委介入退款

2019-06-12 12:35:1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6月1日,消费者范先生与朋友一起到太和县某影院观看3D电影,被告知需自费购买3D眼镜。当时因看电影心切,范先生交10元钱购买了两副3D眼镜。事后,范先生感觉自掏腰包购买眼镜看电影有些不妥,于是在网上进行了投诉。

太和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接到投诉后,立即与电影院负责人取得联系,告知其行为涉嫌违反《消法》相关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太和县消保委认为:消费者按照3D电影的票价购买了观看电影的服务,影院应当依照约定向消费者提供满足观看电影的服务,包括向消费者提供3D眼镜。而影院自行将自身应当提供的服务义务拆分开来,让消费者另外购买3D眼镜,加重了消费者负担,属于典型的“不平等格式条款”。

该消费纠纷中,通过太和县消保委工作人员的法律宣传,影院经营者意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问题,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经调解:影院方同意退还范先生购眼镜款10元,并送两张电影票以表示歉意,双方和解。 (刘辉 通讯员 王宝源)

(责任编辑: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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