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5月17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中山市艺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局于2018年11月5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工商古镇处字〔2018〕第08084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因无法向你(单位)直接或邮寄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现向你(单位)发布公告,本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古镇市监分局 联系电话:0760-87866282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一九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