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宁波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示平台发布的行政处决(甬奉市监处〔2019〕128号),宁波市奉化林茂药品零售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管理规定,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
其中,对宁波市奉化林茂药品零售有限公司未执行售后制度的行为,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警告,责令立即改正。 对其销售假药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决定作以下行政处罚: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3.5倍的罚款计245元。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 |
违法企业名称或 | 宁波市奉化林茂药品零售有限公司 |
行政处决文号 | 甬奉市监处〔2019〕12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药品管理规定 |
作出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未执行售后制度的行为,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警告,责令立即改正。 对当事人销售假药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决定作以下行政处罚: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3.5倍的罚款计245元。 |
作出行政处罚 | 2019-0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