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对沈阳市爱华化妆品有限公司飞行检查情况。检查中发现严重缺陷1项,一般缺陷4项。
针对该公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企业限期整改,由属地监管部门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并将并企业整改情况报送省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处。
对沈阳市爱华化妆品有限公司飞行检查情况
企业名称 | 沈阳市爱华化妆品有限公司 | 企业法定代表人 | 秦继东 |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辽妆20170003 | 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1137507797894 | |
企业负责人 | 张立华 | 质量负责人 | 李继艳 | |
生产地址 | 沈阳道义经济开发区正良一路六号 | |||
检查单位 |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事由 | 生产企业飞行检查 | |||
检查依据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及其《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等有关规定 | |||
检查发现缺陷和问题 | ||||
检查中发现严重缺陷1项,一般缺陷4项,其中标注“*”为严重缺陷。 1.未制定2019年培训计划。(第7条) 2.现场检查时未提供皙原素精纯植物凝胶(批号18030610)的原始检验记录,仅提供了检验报告。(第19条) 3.企业成品库设有留样柜,未建立留样台账,留样产品无标签,留样保存时间不符合规定。(第73条) 4.企业销售记录内容不全,未包括产品批号、收货地址等信息。(第96条*) 5.企业未开展模拟召回。(第104条) | ||||
处理措施 | ||||
针对该公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企业限期整改,由属地监管部门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并将并企业整改情况报送省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处。 | ||||
发布日期 | 2019年5月8日 | |||
备注 | 上述问题为本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不代表该公司存在的全部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