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对新生活集团(中国)有限公司飞行检查情况。检查中发现一般缺陷4项。
针对该公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企业限期整改,由属地监管部门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并将并企业整改情况报送省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处。
对新生活集团(中国)有限公司飞行检查情况
企业名称 | 新生活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企业法定代表人 | 安凤洛 |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辽妆20160047 | 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100604623516U | |
企业负责人 | 朴文杰 | 质量负责人 | 姜成健 | |
生产地址 | 沈阳市苏家屯区玫瑰街140号 | |||
检查单位 |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事由 | 生产企业飞行检查 | |||
检查依据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及其《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等有关规定 | |||
检查发现缺陷和问题 | ||||
检查中发现一般缺陷4项。 1.检验记录内容不全,检验原始记录缺少微生物检验过程的信息。(第19条) 2.该公司委托生产品种(美之娇水之缘补水定妆喷雾)由受托方负责购入物料并检验,但未见该公司收集的供应商相关资料及相应供应商筛选、评估、检查和管理制度以及物料采购制度。(第61条) 3.超过物料标示使用期限的不合格物料(如油茶籽油、批号CO1500421X),存放于原料称量间原料摆放区,未见相关标识,没有相关管理制度、未见物料的使用期限的制度或合理的重新评估机制的文件。(第69条) 4.现场检查期间发现,乳化操作结束后,3号乳化罐罐壁内外挂壁残留物料未清洁。(第87条) | ||||
处理措施 | ||||
针对该公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企业限期整改,由属地监管部门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并将并企业整改情况报送省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处。 | ||||
发布日期 | 2019年5月8日 | |||
备注 | 上述问题为本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不代表该公司存在的全部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