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对熊津蕊痕化妆品(沈阳)有限公司飞行检查情况。检查中发现严重缺陷1项,一般缺陷3项。
针对该公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企业限期整改,由属地监管部门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并将并企业整改情况报送省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处。
对熊津蕊痕化妆品(沈阳)有限公司飞行检查情况
企业名称 | 熊津蕊痕化妆品(沈阳)有限公司 | 企业法定代表人 | 康烔薰 |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辽妆20180002 | 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112MA0UJ0788K | |
企业负责人 | 卜镇万 | 质量负责人 | 苑丽文 | |
生产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文溯街17-3号 | |||
检查单位 |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事由 | 生产企业飞行检查 | |||
检查依据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及其《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等有关规定 | |||
检查发现缺陷和问题 | ||||
检查中发现严重缺陷1项,一般缺陷3项,其中标注“*”为严重缺陷。 1.该公司于生产后、入库前取成品留样,但留样管理制度规定为入库后取样,文件规定与实际操作不符。(第13条*) 2.该公司建立了内审制度,但本年度内审工作尚未开展。(第32条) 3.制造室的搅拌机未纳入设备管理,未见相应清洁消毒操作规程(第54条) 4.企业放置于冷藏柜储存的物料(如HC-60),但文件未明确规定储存温度。(第68条) | ||||
处理措施 | ||||
针对该公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企业限期整改,由属地监管部门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并将并企业整改情况报送省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处。 | ||||
发布日期 | 2019年5月8日 | |||
备注 | 上述问题为本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不代表该公司存在的全部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