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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发布赴澳门旅游消费提示 谨防“零付费购物团”

2019-04-28 22:53:43 信网

信网4月28日讯 “加长版”五一假期即将来临,不少消费者可能会选择随团赴澳旅游,在此,青岛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消费者委员会,结合实际案例,就随团赴澳旅游发布消费提示。

打着文化交流幌子的“零付费购物团”

家住广东肇庆市的丁老先生夫妇俩向澳门消委会投诉,2019年跟随一个打着文化交流旗号的组委会到澳门,被迫购物下购买了一套“彩金”商品,回家后有感消费权益受损,希望澳门消委会协助退换货品,并希望透过他夫妇俩被“带”到澳门被迫消费的经历让大家引以为鉴,不要误坠“文化交流幌子”的消费陷阱!

丁老先生夫妇俩因爱好表演,被一个标榜所谓“中老年群众文化艺术交流中心”看中,每天跟着“中心”老老实实地排练一段时间,没多久,一团数十位的文化爱好者就跟随这个“中心”成立的什么好节目组委会来澳表演、文流。

在澳期间被安排定点购物

整团人一抵达澳门就被看守着,全程没有机会表演交流,团员更只能按着地陪的安排,一整天去购物,其中一天呆在金铺数小时被弄得头昏昏,丁老先生夫妇俩在金铺店员花言巧语下:“店内出售的意大利彩金金饰很保值啊!日后消费者不爱的话,他们在内地任何一间分店都可以市价购回消费者的货品…..”加上不断被催促下,丁老先生终于中招了,而金铺向消费者发出的只是一张类似复印件的发票!五天行程还要到其他形形色色手信店等定点参观被迫继续购物,丁老先生这时才知道所谓文化交流根本就是一个“零付费购物团”,完全不是那个“中心”邀请团员来澳的目的!

“彩金”不是足金首饰

丁老先生好不容易捱过了几天“零付费购物团”回家,就尽快按那间店的“介绍”,向那间“内地的分店”退回彩金金饰,丁老先生不仅退货不成,还被告知“彩金”是不会按市价回购的、金铺一般都不会回购“彩金”商品…,丁老先生认为消费权益受损,但由于商品及单据上均注明这套金饰的黄金含量是千份之585,根据澳门特区《黄金商品化》法律,按该商品的黄金纯度(含量)标准称之为14开(K)首饰,不能称为足金首饰,而按澳门法律,称为足金的商品其黄金纯度(含量)须不少千分之990,为此,消费者手持的购物凭证作出追讨时实在有点困难!

澳门消委会表示,近年来接到多起同类的投诉个案,被侵权的消费者主要是一些来自内地各省市的长者人士被安排以“表演”、“交流”等名目来澳,最终是一宗被迫购物的劣行!由于交易过程商铺口头天花乱坠地或以误导的方式推销,而发出的单据时又巧妙地列明了货品的相关资料,致使消费者欠缺维权依据!希望大家看到这个真实案例后,遇到被招募免费到港澳交流时就要提高警觉,不要误坠圈套。

随团赴澳旅游消费提示

青岛市消保委联合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消费者委员会就“五一”随团赴澳门旅游发出消费提示:游客应参加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发出的《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国家核发《营业执照》的旅行社直接开办的旅行团;慎防低价的旅行团可能是一些 “购物团”;与旅行社签定旅游合同及索存单据,合同须明确列出交通安排、入住酒店(名称或星级)、旅游景点、是否有购物安排,以及详情安排;要求提供澳门地接旅行社的名称,消费者可预先登入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旅游局网站(网址:http://www.macaotourism.gov.mo/)查实地接旅行社的资料;要购买旅游保险。

抵达澳门后,游客应核实地接旅行社是否为原旅行团所安排的;检视地接导游是否有配戴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旅游局发出的导游工作证;注意入住的酒店是否合法经营(可登入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旅游局网站查实);

如果旅程中遇到问题时,消费者可致电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旅游局 (24小时旅游热线:+853 2833 3000)或旅行团网上投诉(https://eservice3.macaotourism.gov.mo/tourgroup/cn/);遇到消费问题时,保存好购物合同、发票等相关凭证,可通过澳门消委会电话服务热线(+8539889315的24小时电话录音服务)投诉,或者通过网上线上投诉服务

(https://www.consumer.gov.mo/ocs/Default.aspx?lang=zh-TW)和澳门消费者委员会官方微信“维权申诉”进行投诉。

根据青岛市消保委与澳门消委会维权合作协议,青岛消费者在澳门地区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也可以在回青后,在工作时间拨打青岛市消保委电话85725315进行投诉。

信网记者 杜杲燃 通讯员 林上卿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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