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称,经河南省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南阳市中医院等6家单位配制的9批次药品不合格,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南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南阳市中医院配制的双补丸(批号20180314)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薄层色谱。经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信阳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信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配制的硼酸滴耳液(批号20180407)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装量;标示为禹州市中医院配制的熄风瘫复丸(批号180602)、中风复元丸(批号180602)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均为溶散时限。经平顶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平顶山市中医医院配制的银花感冒合剂(批号20180608)、玄花合剂(批号20180820)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均为微生物限度;标示为平煤神马医疗集团总医院配制的鼻康胶囊(批号171120)、调血降脂丸(批号180521)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装量差异、溶散时限。经洛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洛阳烧伤医院配制的自然烧伤膏(批号20170515)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粒度、装量。
二、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抽检不合格药品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等必要风险控制措施,对检品来源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9批次不合格药品名单
序号 | 药品品名 | 标示生产单位名称 | 药品规格 | 生产批号 | 检品来源 | 检验依据 | 检验结果 | 不合格项目 | 检验机构名称 |
1 | 双补丸 | 南阳市中医院 | 每瓶装120g | 20180314 | 南阳市中医院 |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机构制再注册批件2016R1009 | 不符合规定 | [鉴别](薄层色谱) | 南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2 | 硼酸滴耳液 | 信阳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信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 8ml:0.24g | 20180407 | 信阳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信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机构制剂标准(硼酸滴耳液) | 不符合规定 | [检查](装量) | 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
3 | 熄风瘫复丸 | 禹州市中医院 | 每瓶装60g | 180602 | 禹州市中医院 |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机构制剂标准(熄风瘫复丸) | 不符合规定 | [检查](溶散时限) | 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
4 | 中风复元丸 | 禹州市中医院 | 每瓶装60g | 180602 | 禹州市中医院 |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机构制剂标准(中风复元丸) | 不符合规定 | [检查](溶散时限) | 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
5 | 银花感冒合剂 | 平顶山市中医医院 | 每瓶装250ml | 20180608 | 平顶山市中医医院 |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机构制再注册批件2016R1000 | 不符合规定 | [检查](微生物限度) | 平顶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6 | 玄花合剂 | 平顶山市中医医院 | 每瓶装250ml | 20180820 | 平顶山市中医医院 |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机构制再注册批件2016R1001 | 不符合规定 | [检查](微生物限度) | 平顶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7 | 鼻康胶囊 | 平煤神马医疗集团总医院 | 0.3g/粒 | 171120 | 平煤神马医疗集团总医院 |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机构制再注册批件2016R1222 | 不符合规定 | [检查](装量差异) | 平顶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8 | 调血降脂丸 | 平煤神马医疗集团总医院 | 12g/袋 | 180521 | 平煤神马医疗集团总医院 |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机构制再注册批件2016R1225 | 不符合规定 | [检查](溶散时限) | 平顶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9 | 自然烧伤膏 | 洛阳烧伤医院 | 每支装42g | 20170515 | 洛阳烧伤医院 |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机构制再注册批件R20120174 | 不符合规定 | [检查](粒度)、(装量) | 洛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