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抽查公告>>地方抽查>>2019>>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3批次食品实物质量不合格

2019-04-22 18:20:2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22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抽检信息称,近期,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内生产经营的11大类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饮料,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水果制品,饼干,餐饮食品类)进行监督抽检,共869批次。其中,抽检项目合格样品856批次,实物质量不合格样品1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8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用农产品431批次,不合格9批次;粮食加工品53批次,不合格2批次;饮料74批次,不合格1批次;冷冻饮品10批次,速冻食品60批次,糖果制品17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25批次,水果制品18批次,饼干77批次,餐饮食品76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标示为广州市华记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9月23日生产,规格为5千克/袋的五香美葵(瓜子),霉菌检出值为90CFU/g,超过标准规定(≤25CFU/g);检验机构为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食用农产品不合格9批次:1.广州市南沙区郑叔海鲜档销售的规格为散装称重的蛏子王,氯霉素检出值为1.58μg/kg,超过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2.广州市海珠区邓尚联食品档销售的规格为散装称重的白鲫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247μg/kg,超过标准规定(≤100μg/kg);检验机构为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3.广州市荔湾区杨文高食品档销售的规格为散装称重的鲈鱼,氧氟沙星检出值为3.9μg/kg,超过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4.深圳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第三分公司销售的规格为散装称重的黄金贝,氯霉素检出值为1.2μg/kg,超过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5.深圳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第三分公司销售的规格为散装称重的花甲王,氯霉素检出值为1.5μg/kg,超过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6.广州市增城区幸殿发食品档销售的规格为散装称重的芹菜,毒死蜱检出值为0.14mg/kg,超过标准规定(≤0.05mg/kg);检验机构为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7.广州市增城邹兴蔬菜店销售的规格为散装称重的普通白菜(奶白菜),毒死蜱检出值为0.32mg/kg,超过标准规定(≤0.1mg/kg);检验机构为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8.广州市从化江埔叶芳商店销售的规格为散装称重的指天椒,镉(以Cd计)检出值为0.22mg/kg,超过标准规定(≤0.05mg/kg);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9.广州市百益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猪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检出值为14μg/kg,超过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州市食品检验所。

(三)粮食加工品不合格2批次:1.广州市荔湾区冷云面店销售的规格为散装称重的饺子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580g/kg,超过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2.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芬桂食品档销售的规格为散装称重的手工拉面,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640g/kg,超过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四)饮料不合格1批次:1.广州市荔湾区好评桶装水店销售,标示为肇庆市螺壳山食品实业有限公司2018年10月21日生产,规格为17.8L/桶的六层山の泉(包装饮用水),溴酸盐检出值为0.0110mg/L,超过标准规定(≤0.01mg/L);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出值分别为6CFU/250mL、3CFU/250mL、7CFU/250mL、8CFU/250mL、5CFU/250mL,超过标准规定(5次检出值均不得超过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原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区食品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经营单位对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三、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一)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食品并保存凭证,注意查看食品包装是否完好,标签、标识内容是否齐全等等。

(二)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电话12345或者12331。

食品抽检合格信息表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