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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到倾家荡产”有决心有办法

2019-04-12 22:00:03 中国市场监管报

“对那些造成严重食品安全事件后果的企业责任人,要从重处罚,罚到他们倾家荡产!”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掷地有声的这番话,近来引起广泛关注,振奋人心。

3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草案细化了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职责和问责措施,依法按程序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等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并完善了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等制度,确保食品安全,维护人民健康。

让最严厉处罚落到实处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报了2018年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全年完成24.9万批次国家监督抽检任务,较2017年增长了6.9%,覆盖全部33大类食品。检出不合格样品5965批次,样品平均不合格率为2.4%,与2017年持平。从抽检结果看,近两年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整体上安全可控、稳中向好,但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相差较远。接下来,就是要把条例真正落到实处,让处罚真正发挥震慑作用,让恶意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

“罚到倾家荡产”,首先对食品生产者、经营者是一种有力警示。如果谁还敢于漠视食品安全,有可能面临倾家荡产的处罚。其次对各级执法者提出了明确要求。新《食品安全法》被誉为“史上最严”,实施条例必然也“最严”,但执行严不严则取决于各级执法者,即要求执法者对食品安全违法者要从重处罚,不能心慈手软。

对食品安全违法重罚一点也不过分,严惩食品安全违法已成为社会共识,这需要执法者与守法者的敬畏与良知。

执法“利剑”更加有力

总理的要求,使执法“利剑”更加有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必定不留情面、重拳出击,必须有决心有办法遏制严重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湖北省利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张怀志对记者表示,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关系社会大局稳定。对于执法者而言,要最大限度地保障食品安全,必须对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才能促使食品生产经营者始终绷紧食品安全这根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守住诚信的“社会底线”,不去触碰法律的“高压线”。在工作中,要注重以日常监管为基础,以专项整治为手段,以监督抽验为支撑,以投诉举报为补充,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利剑高悬、发现即查、露头即打、依法严惩”的严厉打击态势。同时,把贯彻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推动形成重视食品安全依法治理的政绩导向,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责任使命。

河南省获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曹同生对于李克强总理掷地有声的讲话,倍感振奋,将其作为市场监管部门下一步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航标灯塔”。他说,食品安全一直是政府工作的重点,社会关注的焦点,群众议论的热点。当前,食品违法行为并未在一片“喊打”声中销声匿迹,有的甚至变本加厉,屡屡触碰“红线”,超越“底线”,造成这一现状的根本原因就是违法成本过低。现在,我们必须直面问题,秉持保障全县人民饮食安全的初心使命,坚持以“四个最严”为统领,探索创新食品监管方式,着力提升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能力,保持对食品违法行为“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依靠最严格的法律法规重典治“乱”,让食品违法者付出“倾家荡产”的沉重代价,有力震慑心存侥幸、不惜以身试法的后来者,在全社会形成不敢为、不能为、不可为的食品安全自我约束体制,压紧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食品。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魏宏伟表示,作为基层市场监管部门,直接面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三大领域的经营户。以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为例,涉及食品的经营户占全市很大比重,如生产企业约占40%、流通领域经营户约占20%、餐饮单位约占20%,食品安全监管任务重、责任大。食品行业是良心行业,主体责任的落实、监管职责的到位、社会公众监督的参与一个不能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将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和落实,能让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格局更加合理和完善。对基层监管部门来说,则是给我们增添了力量,我们也必将牢牢守住食品安全的底线,把人民群众的期待和食品安全放在首位,对所有违法行为敢亮剑、勇亮剑,真正以“零容忍”的举措惩治违反食品安全的行为,把好、把牢食品安全防线,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周文军认为,要持续加大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力度和整治打击力度。全面实施风险分级管理,科学确定企业风险等级、监管频次和检查内容,将严重违法违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列入黑名单,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倒逼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制度,对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点进行分析研判,有效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靶向性。同时,将治理整顿和打击违法犯罪作为重要手段,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

专家分析指出落实要点

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秘书长刘学聪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谈到,此次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了对没有底线的企业和负责人,必须罚得他们倾家荡产,才能确保食品安全不出问题,让人民群众放心消费。他说:“目前食品安全的主要问题,一方面是食品质量存在问题,比如农兽药残留、微生物超标、食品添加剂非法使用等,黑工厂、黑窝点生产‘三无’产品;另一方面是‘毒草莓’‘僵尸肉’‘塑料紫菜’等食品类谣言影响食品消费环境。”

刘学聪表示,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做了很多工作,但仍有不法商家、企业知法犯法,唯利是图,因为利益的驱使,甚至会突破道德底线、伦理底线。针对这些问题,首先要强监管、管源头,把住食品安全关口。用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严厉打击和惩治生产违法食品的当事人和主体,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

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山姆·沃尔顿食品安全法教席研究员孙娟娟对记者说,生产经营者承担保障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但是,合规的高成本和违规的低成本往往使他们懈怠履行这一主体责任。因此,强化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成为《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期间的重要考量。从法律责任制度看,一是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尤其是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体现了食品安全监管的风险导向原则。二是当条例跟进完善“处罚到人”制度的顶层设计后,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将进一步精确到企业内部的具体个人,这有助于通过责任的精准性和靶向性来防止企业作为整体问责时存在的责任泛化问题。同时,在以个体责任威慑企业内部责任主体的主观恶意违法行为时,也能倒逼他们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并以前瞻性的义务履行来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三是对于“严刑峻法”的落实到位,有两个要件,即“严重食品安全事件”和“恶意违法者”,通过明确的规则定性何为“严重”和在执法中考虑责任人的主观故意能真正体现“过罚相当”的原则,并更好地彰显食品安全立法的“严者更严,宽者更宽,刚柔并济而不失法度”。

□本报记者 周 妍 宿志红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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