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4月10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广东省化妆品监督检查情况通报2019年第22期,广州市白云区莱媚美容美发日用化妆品厂违反了《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的相关要求,已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企业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莱媚美容美发日用化妆品厂 |
企业法定代表人 |
陈金波 |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粤妆20161189 |
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11745989853T | |
企业负责人 |
陈金波 |
质量负责人 |
陈立新 | |
生产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东华工业区东景路129号 | |||
检查日期 |
2019年4月2日 |
检查依据 |
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 | |
检查单位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检查发现缺陷和问题 | ||||
一、质量管理存在问题 生产负责人未能有效履行其岗位职责;企业检验员不熟悉出厂检验指标的操作;未能提供现场抽查产品的生产记录、检验记录等记录;未按制定的原料内控标准完成被抽查原料的检验记录和报告。 二、生产管理存在问题 企业未能提供被抽查半成品的批生产指令。 | ||||
处理措施 | ||||
广州市白云区莱媚美容美发日用化妆品厂违反了《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的相关要求,已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 ||||
发布日期 |
2019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