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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员工侵犯名誉权 青岛浦项不锈钢败诉

2019-04-09 11:11:49 信网

信网4月8日讯 邢先生曾在青岛浦项不锈钢有限公司工作,公司举行了一次内部晋升考试,他被指在考试中作弊被解雇。(详见报道《因内部考试作弊被解雇?青岛浦项不锈钢拒绝回应》)信网报道了此事之后,青岛浦项不锈钢有限公司在2018年9月份以“名誉权纠纷”为由将邢先生起诉至法院,2018年12月3日,法院驳回青岛浦项不锈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浦项不锈钢起诉员工侵犯名誉权败诉

2018年8月23日,信网刊发《因内部考试作弊被解雇?青岛浦项不锈钢拒绝回应》一文,文中邢先生向信网反映,2017年9月10日,他工作的青岛浦项不锈钢有限公司举行了一次内部晋升考试,邢先生被公司指出在考试中作弊,并于2018年7月25日与同在公司工作的妻子一起被解雇。

2019年4月4日,邢先生告诉信网,新闻刊发之后,青岛浦项不锈钢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4日,以“名誉权纠纷”为由将邢先生诉至黄岛区人民法院,从邢先生提供的民事起诉状中信网看到,青岛浦项不锈钢有限公司指邢先生在接受采访时捏造事实诬陷其声誉。2018年12月3日,黄岛区人民法院驳回了青岛浦项不锈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信网从青岛浦项不锈钢有限公司HR支援部的康部长那里了解到,青岛浦项不锈钢有限公司已经就此事上诉,并表示:“目前我们双方正在协商着,如果达成一致意见就撤诉。”

公司自认解除劳动合同合法

“名誉权纠纷”胜诉之后,邢先生的妻子赵女士就劳动纠纷一事,向青岛西海岸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仲裁。2019年2月21日,青岛西海岸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青岛浦项不锈钢有限公司自2018年7月25日起恢复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合同。

信网从双方的裁决书上看到,青岛浦项不锈钢有限公司对于此事辩称,因在2017年9月份举行的下半年晋升考试中,赵女士和邢先生的座位相邻,考试后发现两人试卷笔迹相同。因两人拒绝承认作弊,2018年5月10日,公司向青岛正源司法鉴定所提出鉴定申请,经鉴定两份试卷为同一人所写,由此认定了两人作弊的事实。

青岛浦项不锈钢有限公司通知两人参加人事委员会,两人拒不参加,公司人事委员会根据事实及公司《人事劳务规定》的相关条款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青岛浦项不锈钢有限公司认为这个决定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因此,赵女士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请求驳回赵女士的仲裁请求。

确认书签字非员工本人笔迹

青岛西海岸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时,双方对对方提交的证据均存在异议,青岛浦项不锈钢有限公司坚持认为是合法合规解除劳动合同,赵女士则对其提供的答题卡、公司人事劳务规定、个人签字确认书、工会告知证明等存在异议,她认为自己没有作弊,该答题卡并非其考试时填写的答题卡,也没有见到过公司人事劳务规定,个人签字确认书上非其本人签字,工会告知证明是在其接触劳动合同之后出具的。

赵女士对个人签字确认书中的签名真实性有异议,提出了鉴定申请,青岛西海岸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青岛联科司法鉴定所进行笔迹鉴定,结论为赵女士本人的签字与确认书中的签字不是同一个人书写行成。

裁决青岛浦项不锈钢有限公司恢复劳动合同

青岛西海岸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青岛浦项不锈钢有限公司提供的两张答题卡虽然系同一人所写,但未明确答题人身份,可能存在两种情形,一种是答题卡非邢先生和赵女士任何一人所答,第二种是答题卡为邢先生书写。第二种情况中,青岛浦项不锈钢有限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赵女士知情或授意,且赵女士本人对作弊一事并不认可,青岛浦项不锈钢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缺乏高度盖然性,不能确认赵女士存在考试作弊行为。

而确认书中并非赵女士本人签字,不能证明青岛浦项不锈钢有限公司组织赵女士学习单位规章制度,也不能证明赵女士对该制度知悉。

因青岛西海岸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证据规则》第六条、第九条和第四十八条规定,青岛西海岸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青岛浦项不锈钢有限公司应自2018年7月25日起恢复与赵女士的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条规定,裁决赵女士的笔迹鉴定费用由青岛浦项不锈钢有限公司自裁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赵女士。

邢先生告诉信网,裁决之后青岛浦项不锈钢有限公司要继续上诉至法院,信网从青岛浦项不锈钢有限公司HR支援部的康部长那里了解到,青岛浦项不锈钢有限公司已经上诉,并表示:“目前我们双方正在协商着,如果达成一致意见就撤诉。”

信网记者 杜杲燃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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