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民生热点>>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继续免征保险保障基金

2019-04-03 09:56:12 人民日报

银保监会表示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继续免征保险保障基金

为进一步支持大病保险业务的健康持续经营,降低运行成本,银保监会4月2日表示,对保险公司承办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继续免征三年保险保障基金,免征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保险保障基金,是指在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依法实施破产,其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或公司存在重大风险等情况下,用于救助保单持有人、保单受让公司或者处置保险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风险救助基金,基金来源主要是保险公司从当年的保费收入中,根据不同业务类型按比例缴纳。

银保监会表示,作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大病保险运营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基本原则,已实现省(区、市)全覆盖,实施以来不仅大幅提高了参保患者的保障程度,增加了百姓的获得感,大大减轻了患病家庭的经济压力,而且有力支持了脱贫攻坚和政府民生保障职能的提升。

为鼓励商业机构参与大病保险业务,2015年—2017年,承办大病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共免缴保险保障基金7.68亿元。免征保险保障基金政策切实减轻了承办大病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税费负担,有力支持了大病保险业务持续健康运营。(记者曲哲涵)

(责任编辑:广岛)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