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抽查公告>>地方抽查>>2019>>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发布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

2019-03-28 17:32:5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官网发布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通告称,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酒类、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农产品等12类食品50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83批次,不合格样18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酒精度、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并[a]芘、镉(以 Cd 计)、氨基酸态氮(以氮计)、总酸(以乙酸计)、蛋白质、氟虫腈、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等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贞丰县欧世华联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梅河口市爱华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冰奥紫莓味朗姆鸡尾酒(预调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二、铜仁市鸿泰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烟台华夏长城(中粮)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長城干红葡萄酒,酒精度、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三、贵州晨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通化市雪冰花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鸡尾预调酒-蓝莓味,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四、钟山区彭泽敏农副产品店销售的小汤圆(生制),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五、贵安新区小杜杂货店销售的腊肉,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六、兴仁县巴铃镇任勇纯菜籽油加工厂销售的菜籽油,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七、赤水市山里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贵州赤水黔老翁晒醋有限公司生产的古法手工晒酱油,氨基酸态氮(以氮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八、都匀市吕宁便利店销售的标称贵州省福泉市满园香调味品厂生产的陈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九、都匀市吕宁便利店销售的标称贵州省福泉市满园香调味品厂生产的黄豆酱油,氨基酸态氮(以氮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十、贵州普定好又多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贵阳市白云区酱菜厂生产的特鲜酱油,氨基酸态氮(以氮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十一、荔波县蒙叔桃副食门市销售的标称贵州省安顺市利兴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核桃花生奶,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十二、荔波县蒙叔桃副食门市销售的标称四川百世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养生核桃乳,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十三、贞丰县莫记蔬菜批发部销售的瓢儿菜,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十四、梁明玉(贞丰县永丰街道贞宸花园农贸市场80-81号摊位)销售的瓢儿菜,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十五、贵州圣鲜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花螺,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十六、赫章县福万家超市(二分店)销售的韭菜,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十七、赫章县福万家购物广场销售的韭菜,镉(以 Cd 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十八、赫章县新水果批发市场冷冻食品店销售的鸡爪,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局已责成相关市(州)食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黔南州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黔西南州、贵安新区等市(州)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州)食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