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3月12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依法对厦门镕鑫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商事登记案作出行政处罚,因无法向厦门镕鑫贸易有限公司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及相关规定,依法将《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厦市监处[2019]8号)》和《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告知单》以公告的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1、《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厦市监处[20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