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3月11日,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2019年1月份药械行政处罚案件情况。
其中,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040)显示,哈尔滨福兴大药房有限公司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原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七十九条和《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第六条第四款第(三)项作出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合格药品;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处罚类别 | 处罚结果 | 备注 |
2018040 | 哈尔滨福兴大药房有限公司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 哈尔滨福兴大药房有限公司 | 912301037930815408 | 刘淑娟 | 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七十九条和《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第六条第四款第(三)项 | 自动履行 | 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药品 | 1.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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