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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哈尔滨福兴大药房有限公司被罚

2019-03-14 13:24:3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3月11日,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2019年1月份药械行政处罚案件情况。

其中,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040)显示,哈尔滨福兴大药房有限公司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原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七十九条和《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第六条第四款第(三)项作出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合格药品;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处罚类别

处罚结果

备注

2018040

哈尔滨福兴大药房有限公司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哈尔滨福兴大药房有限公司

912301037930815408

刘淑娟

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七十九条和《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第六条第四款第()

自动履行
2018/11/29

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10/15

药品

1.警告;
2.
没收违法所得;
3.
没收不合格药品;
4.
罚款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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