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3月11日,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2019年1月份食品行政处罚案件情况。
其中,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047)显示, 哈尔滨龙江金福来酒业有限公司生产酒精度不合格的老北丰丰收小酒,原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处以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处罚类别 | 处罚结果 | 备注 |
2018047 | 哈尔滨龙江金福来酒业有限公司生产酒精度不合格的老北丰丰收小酒案 | 哈尔滨龙江金福来酒业有限公司 | 91230113702917067N | 隋振君 | 生产酒精度不合格的老北丰丰收小酒 | 依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 自动履行 | 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食品 | 1.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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