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3月11日,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2019年1月份食品行政处罚案件情况。
其中,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036)显示,哈尔滨市南岗区喜多饭拌饭店使用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原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作出处罚:警告;没收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处罚类别 | 处罚结果 | 备注 |
2018036 | 哈尔滨市南岗区喜多饭拌饭店使用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 哈尔滨市南岗区喜多饭拌饭店 | 92230103MA1B2TKX68 | 金勇哲 | 使用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自动履行 | 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食品 | 1.警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