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3月11日,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2019年1月份食品行政处罚案件情况。
其中,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021)显示, 哈尔滨市瑞泉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合符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啤酒,原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作出处罚:没收不合格产品;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处罚类别 | 处罚结果 | 备注 |
2018021 | 哈尔滨市瑞泉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合符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啤酒案 | 哈尔滨市瑞泉商贸有限公司 | 91230103MA1970QN9F | 张宪龙 | 经营标签不合符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啤酒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自动履行 | 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食品 | 1.没收不合格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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