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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裁决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青岛兼工业机械提出上诉

2019-01-28 13:42:49 信网

信网1月25日讯 王先生2006年6月14日进入青岛优匹希机械有限公司,从事车床加工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在2017年8月末的一天,王先生突然在网上查询到,公司单方面解除了与自己的劳动关系,并且在第二天,他的投保方变成了青岛兼工业机械有限公司。公司方面的解释是,公司已经与青岛兼工业机械有限公司进行合并,所有员工的劳动关系都会被转移。但王先生对这一说法并不认同。信网(0532-80889431)联系到青岛优匹希机械有限公司,对方表示,在2017年8月23日,自己已经与青岛兼工业机械有限公司依法吸收合并,之前的所有员工均由青岛兼工业机械有限公司承继,所以并不存在与王先生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

突然得知自己被公司解聘

王先生告诉信网,在两家公司合并之前,公司曾就此事召开过员工会议。“公司领导当时告诉我们,合并是公司的决定,员工只需要照做就可以了,还称员工如果不接受可以自己离职。”王先生称,自己本以为只是正常的变动,但2017年8月末的一天了,他突然查询到,公司与自己解除了劳动关系。随后第二天,自己的投保方变成了青岛兼工业机械有限公司。

王先生表示,在发现自己被解聘的第一时间,他就找到了公司方面,对方给的解释是,公司已经与青岛兼工业机械有限公司进行合并,所有员工的劳动关系都会被转移。但对于这一说法,王先生并不认可。“公司只说过要进行合并,从来没告诉过员工要解除劳动关系,我认为公司已经侵害了员工的利益,按照《劳动法》,需要支付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

随后王先生向相关部门进行了投诉,2017年11月28日,青岛市城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此进行了裁决:判决青岛优匹希机械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王强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10400元。(青城劳人仲案字[2017]第1345号)

信网在裁决书中看到,仲裁委员会认为:“劳动者与青岛优匹希机械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均应全面履行,青岛优匹希机械有限公司虽然提交了证据以证明与青岛兼工业机械有限公司合并,但因合并事宜涉及职工重大利益,职工不应只是被动接受,青岛优匹希机械有限公司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就该事宜与劳动者进行民主协商……依据《劳动法》第八十七条,劳动者要求青岛优匹希机械有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10400元,理由正当,本委予以支持。”

同时信网注意到,在判决书中写明:“在青岛兼工业机械有限公司办理劳动关系手续时,青岛市城阳区人社局就业安置科的操作系统里没有吸收合并转移劳动关系的模块,经该部门办事人员请求领导后,要求青岛兼工业机械有限公司先办理停保手续再办理入职手续。”仲裁委员会认为,是政府部门操作系统的局限性导致目前的现状,并非青岛优匹希机械有限公司和青岛兼业机械有限公司的本意,两公司也非常希望王先生继续在公司工作,这两家公司一直是通常所谓的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青岛兼工业称该案件正在审理中

信网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青岛优匹希机械有限公司已经在2018年5月30日被注销,注销原因为:因公司合并或分立。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公司已经合并为青岛兼工业机械有限公司。“公司在合并过程中都是完全依法进行的,而且现在已经顺利合并。”对于王先生的情况,工作人员表示,公司从来没有主动解除过劳动关系.“当时处理转移劳动关系的时候需要办理社保手续,但劳动局的操作系统中没有合并的模块,所以只能先办理停保手续再办理入职手续。可能因为这点,对方就认为是我们故意解除的劳动关系。”

工作人员表示,自从出事之后,王先生就直接旷工了。“公司一直为他保留了职位,工资与工作内同都没有变,并给他交着社保。期间我们多次给他发了《催告到岗通知》,但他始终没回来上班。”

对于仲裁裁决,工作人员表示:“那份裁决已经是过去时了,公司在收到裁决书之后马上向城阳区法院提起了诉讼,现在这件案件正在审理中,之前的裁决书已经是无效的了。”

律师:合并过程公司不需要解除劳动关系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单正国律师表示,两家公司合并后成为同一家公司,之前的劳动合同依然有效,所以从公司方面来讲,不需要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在合并过程中,前一家公司的所有权利及法律义务,全部转移至合并后的公司,公司的主体一直存在,所以这个过程也不需要征得员工的同意。”单律师表示,既然现在双方已经在走诉讼程序,具体情况还是要以判决为准。对于此案结果如何,信网将持续关注。信网记者 杨宇宣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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