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民生热点>>

假货网店主恶意投诉正品商家 被判赔偿210万元

2019-01-25 14:30:4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杭州1月25日电(记者 胡哲斐)淘宝网上卖假货的店主,为了打击同行业竞争者,恶意投诉淘宝网上其他卖正品的商家。24日,杭州互联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王某和江某在淘宝开设有网店,主要经营运动服饰、运动鞋类等运动产品。商标系某公司持有,王某卖的是该品牌的海外直邮正品,而江某卖的则是假货。2016年12月,王某经营的淘宝店铺遭到江某投诉,淘宝公司根据投诉,删除了涉案商品的商品链接。

2017年1月,王某向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保护平台提出申诉,经平台审核,申诉成立,恢复了涉案链接。随后,涉案淘宝店铺又受到江某发起的反申诉。这回,江某还伪造了商标权利凭证和相关印章。

阿里巴巴知识保护平台根据反申诉认为王某申诉不成立,判定王某经营的涉案淘宝店铺售假,按照售假进行处罚,删除涉案商品链接,并对涉案淘宝店铺进行了降权处罚(指商品搜索排名靠后),直至开庭之日,该处罚尚未撤销。

由于降权处罚不可逆,所以王某的店铺生意遭遇“滑铁卢”:2017年3月,店铺营业额还有800多万元,而到了次月,直接下跌到了400多万元。因此,王某要求被告江某赔偿因商品链接被删除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800万元及合理费用3万元。

经审理查明,江某为被控投诉的主体,被诉投诉行为不具有正当性,王某和江某为直接竞争关系,已经导致王某及其经营的淘宝网店遭受了实际损失,故江某的恶意投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认定被告江某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原告王某经济损失210万元(包括原告王某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并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据该案承办法官叶胜男介绍,本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后,杭州互联网法院首例因恶意发出错误通知,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失故而承担赔偿责任的判决案件。

“目前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已经深度融合,给我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都带来了深刻影响,应当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支持、鼓励、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充分发挥电子商务的新动力、新动能。”叶胜男说。(完)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